证书吊销

当您企业已经注销或证书丢失或人员离职时,需要将证书进行吊销,证书吊销后将无法使用。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服务网点办理证书吊销业务。

1.单位公章或填写完整的《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注:申请表下方的《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也需打印提交,服务协议的每一页均需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

2.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任选其一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已领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证照只能携带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法定代表人手机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如提供营业执照上的法人(负责人、委托代表人)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士,港澳台居民提供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和护照翻译件;证书密码将使用银行对公打款的方式附言到对公银行账户;

2.法人用户提交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将身份证正反面清晰复印在一张A4纸的同一面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一份证书办理手续只能办理一个证书业务;如您需办理多个证书业务时,需要提供相应份数的证书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