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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2. 《国家金卡工程全国IC卡应用(2008-2013年)发展规划》:“积极推行组织机构代码卡的数字证书(CA)化,统一企事业单位的网上身份认证,增强企事业网上身份安全认证功能,保证企事业单位网上业务的安全;

3. 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阳光政府的实施意见》:“建设和完善电子政务网络运行体系建设外网安全支撑平台。以自主知识产权的公开密钥技术为基础,建设全市统一的外网安全支撑平台,形成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信息保护和网络信任体系。”

4.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加强IC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信厅明电〔2009〕3号);

5.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我省推广使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通知》(粤质监〔2008〕23号);

6.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印发关于推广使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通知》(粤质监〔2008〕158号);

7. 原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组织机构数字证书的通知》(深质监〔2009〕118号)。